2007年6月12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股民不还欠款 法院强制平仓
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裘靖飞

  海宁有人欠债不还,却忙着炒股。海宁法院近日强制卖出了该被执行人的股票,用以偿还债权人。
    几年前,朱某与钱某夫妻做过装饰板生意,钱某夫妻欠了朱某1万元质量保证金。去年朱某起诉到法院,法院判决钱某夫妻还款。但钱某夫妻从不露面,也不还款。今年3月2日,朱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    法院执行人员一方面通过金融机构查询被执行人钱某夫妻的存款,一方面到其住处查找其下落。然而,钱某夫妻在银行并无存款,而村委会反映这夫妻二人长期在外,下落不明。4月23日,股市正热。执行人员到证券公司查询,发现钱某有广电信息股票7700股,当时每股价值7.95元,总值有6万余元。执行人员当即依法冻结了钱某的1700股股票。
    根据最高法院的规定,冻结证券后,法院以书面方式责令钱某在7日内提供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。但是一周以后,钱某仍然音讯全无。最后,法院通过移动公司查找到了钱某的联系方式,通知了冻结其证券的情况,要求其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。
    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,钱某依然未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,于是海宁法院指令证券营业部在30个交易日内将被执行人钱某的证券卖出1000股,当时钱某的股票每股已经涨到14元。
    日前,申请执行人朱某从法院领取了全部执行款项。